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

達悟族是蘭嶼島嶼真正的主人



現在,蘭嶼野溪工程仍在繼續施工當中,若施工完成,蘭嶼即將進入一個醜陋不堪的島嶼景觀,相信這也是喜愛蘭嶼的各位朋友所不樂見的。所以我們希望工程現在立即停工,重新檢討野溪施工的人文、生態多樣性、與自然景觀保護;政府必須尊重生活在蘭嶼的達悟族是這島嶼真正的主人,而不是用那些劣質正常人的邏輯,只以利益取向,走進蘭嶼進行名為重建之名卻以實質破壞的態度,讓蘭嶼自然景觀遭遇人為浩劫。




所以,我們想呼籲大家,可以用你的筆、你的部落格、你的網站,共同與我們守護這美麗而脆弱的小島。若蘭嶼野溪完成施工,後續進入蘭嶼的災難將是更嚴重的百倍!!





在七號地事件之後,台東縣政府有了想解套的方式,因為原民會授權地方政府的權限不敢收回,以致原住民各部落的保留地將不會受到任何保護。

因此,在東清七號事件的教訓下中,
台東縣政府解套方式是修法,修的是原住民保留地申請作業須知的第十四條: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核發,由直轄市、縣市)政府核定。
(意思是台東縣政府可以依自己的管理辦法決定土地使用要不要核准,這是管理主管機關「原民會」授權地方的權限。)




另外更大隻的鯊魚~
經濟建設委員會

台東縣政府依據在「花東條例第五條規定」及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劃」,所提出「台東縣101-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」中,經建會參考「台東縣101-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」之空間發展構想與策略,爰研提「新訂蘭嶼特定計畫區」,其草案內容表示,經建會規劃導向則以「從都市計畫的角度切入進行土地使用規劃」來解編蘭嶼土地。

但是,他們知道蘭嶼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,不適用區域計畫法。而經建會的解套方式,在蘭嶼特定計畫區草案的第五大項內容陳述寫著:「依離島建設條例」第七條規定,台東縣政府得將本計畫送請中央主管機關(行政院)核定為重大建設投資計畫。若本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投資計畫,則本計畫之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由由台東縣政府核定即可,不受都市計畫法暨相關法令之限制,即不需送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,可縮短審查程序並節省時間。

所以,這些我們即將面臨的問題,使我們的擔憂與日俱增,因為魔鬼的腳步與速度越來越快,讓我們心理產生莫名的害怕與緊張。因為,所有規劃的文件看來,
蘭嶼在地的我們,沒有一個位置是可以有各部落參與的機制。然而,生活在島上的是我們,為何不能當家作主,而是由那些不了解蘭嶼的變種外星人替我們決定未來,這是沒有道理的邏輯。




因此,如果您願意當蘭嶼的守護小天使,請您為這島嶼祈禱,為這島嶼發聲,因為我們希望下次再見到您,可以用最美的微笑迎接您的到來!!






如果,閉上眼睛就能逃避
也許我們的心不會這樣痛
如果,蘭嶼沒有這樣美麗
是不是就不會有人忌妒而傷害它

對一個四十歲的蘭嶼人來說
一輩子的成長過程
都背著島嶼的黑色陰影
走過歡笑、淚水、憤怒與分離的歲月
這小島的人們
一輩子到底能承受多少?
卻依然可以有笑容的活著?

過去,我們不懂遊戲規則怎麼玩
於是我們屢屢打敗仗
今天,東清七號地保住了
現在開始,我們也要用同樣的戰鬥力
守護我們的小島
我們要堅定的相信
要做島嶼最稱職的主人

我們要更有信心的相信
就如野銀部落
可以用最少的經費
整治出最美的野溪

我們也要絕對相信
政府絕對不會用心對待我們

要有尊嚴的活著
才是住在這島嶼的人
所要給上天、給祖靈最大的承諾



野銀部落運用傳統儡石工法於災後一週內迅速整治灌溉水源



(L,東清七號地自救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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